大西北网讯 12月5日,城关交警大队查获了一起使用超分驾驶证上路的违法行为。警方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
12月5日,城关交警大队民警在通渭路检查一辆小型普通货车,虽然驾驶员出示了驾驶证,但民警通过后台查询时显示该驾驶证因超分已停止使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证超分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询问过程中,驾驶员对自己的驾照超分一无所知,声称驾照一直在自己身上装着并没有处理违章,最后民警先依法对驾驶员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随后将驾驶员带往大队调查处理。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另外,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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