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全省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医保
各级医改办制定的本统筹地区医保支付政策3月31日前配置到位
大西北网讯 2017年12月29日,甘肃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17年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过渡期全面结束,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通知》明确,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得到落实,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工作有序进行。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管理、业务经办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卫生计生部门不再承担农村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管理、业务经办和参保患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各级医改办要制定本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政策,并督促落实,于2018年3月31日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平台配置到位。未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地区,1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民政部门等要及时沟通信息化建设情况,建立信息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新建成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疗医保监管信息系统、民政救助信息系统、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等及时对接联通,巩固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地为参保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医疗医保监管信息平台优势,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智能审核和监控,落实千分制考核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要加强基金统一管理,管好用好基本医保资金,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政策和基本医保资金预付制度,防止骗保套保事件发生。要加大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会同当地纪检部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