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利拉鲁肽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编号883至编号885的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等3种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据了解,新增的39种药品在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补助或单独审批使用时按乙类药品支付比例先行自付后,统筹基金再按70%比例进行报销。其中,曲妥珠单抗等21种药品实行“定患者、定医院、定医师”的三定管理,其他18种药品按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据介绍,一个医疗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限选一家定点供药单位购药,原则上不予变更。经确认备案的参保患者,待遇自确认备案之日起生效,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支付参保患者上述一种药品的医疗费用。定点供药单位应按照“医保支付标准”向参保患者供药,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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