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我省将对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我省将建立完善文物安全省、市、县三级责任制,建设县、乡、村文物安全三级责任体系,点面结合保障文物安全。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间、文物部门与文物和博物馆单位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和检举控告盗窃、盗掘、损毁文物及危害文物安全行为的责任。
《办法》明确,各级公安、工商、海关、文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筑壁画和构件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追缴涉案文物;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开工、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其他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行动。各级文物、旅游、宗教等相关部门,应积极督促文物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开放单位,根据客流量和文物保护的需要,向主管部门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对石窟寺等脆弱易损文物资源,应当通过预约参观、错峰参观等方式科学调节游客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对栈道、护栏、防石网等服务和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政府督察机制。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文物、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应列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督察事项挂牌督办,并接受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事故最终调查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应报省人民政府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追责问责机制,严格事故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严密责任划分原则,界定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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