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看上的房源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希望政策落地实施
◎售楼部:公积金合作协议流程复杂,没有合作不能用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机构:只有吸纳更多企业与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合作,才能规范市场和保障公积金缴纳人的合法权益
大西北网讯 对广大购房者来说,3月6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并实施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房企和地产中介如限制、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节严重的将停止网签业务,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方式进行联合惩戒。那么,兰州市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现状又是如何呢?昨日,记者走访市场进行了采访。
购房者:
公积金贷款买房遭拒
在一家医院上班的魏女士从年前就看中了安宁区一个楼盘一套80平方米70多万元的房子。魏女士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销售人员说,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是商业贷款。”后来她又看了安宁、七里河的几个楼盘,得到的答复是一致的,只能用商业贷款。“今天看到报纸上有新政策出台,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我打电话问了几个售楼中心,说是没接到任何通知,依然是商业贷款。”
无独有偶。市民李先生的情况与魏女士相同,他想买第二套房,看上了一个楼盘的房源,准备购买时,售楼人员告诉他只能用商业贷。李先生也希望兰州市出台的《意见》能真正落地实施。
售楼部:没有合作不能用公积金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是维护广大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何在买房时频频遭拒呢?采访中,有关人士称,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流动性强,用公积金贷款流程复杂、放款周期长,直接拉长了房企回款周期,也会导致资金周转率下降,因此,很多房企更愿意让购房者使用商业贷款。还有一些房企,因为公积金合作协议流程复杂,不愿意和公积金中心合作。
昨日,记者走访市场时,有多个楼盘也表示,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理由各异。雁滩一个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项目开盘时,购房者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在2017年兰州出台区域性限购政策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暂时停了下来。现在销售的房源多数是大户型,也很少有购房人提出用公积金贷款,因此,开发企业也在等政府的政策。记者电话咨询了安宁区两家楼盘,均表示和公积金中心没有合作,如果购房只能使用商业贷款。
西站一个售楼中心的销售人员称,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使用公积金将无法享受任何优惠和折扣。
旧大路一房产企业,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但售楼人员称,现在剩余的房源属于建设单位抵账房,贷款流程比较麻烦。
公积金管理机构:
吸纳更多企业与之合作
《意见》下发实施后,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公司要签订承诺书,“在销售商品房时,不以提高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在售房现场对该承诺进行公示。
采访中,有业内人士称,开发商没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在售房时就不会因为选择哪一种贷款方式而承担相应的责任,现阶段只有吸纳更多企业与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合作,对规范市场和确保公积金缴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有一定保障。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房地产企业必须是五证齐全的开发商,但有些开发商已在商业银行做了抵押贷款,也就是“开发贷”,他们以土地抵押或者在建工程的方式向商业银行做了抵押贷款,而一旦用土地或房产已经做了抵押,就不能在公积金中心贷款。这是不能兼容的。
该负责人称,从当前兰州市场看,有一部分开发商因自身利益,选择与商业银行合作,因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速度较快;另一种是有个别开发企业在银行不需要抵押也可以放款。还有一种是已经有开发贷的企业,只能到指定的“开发贷”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