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稿)》(书面)。《工作要点(稿)》明确,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全力进行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等工作。
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编制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统筹兼顾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切实增强立法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保证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紧密结合。同时,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做好法规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拟废止《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拟修改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城乡规划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21件法规;拟制定《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对长城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审查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等。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