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招商引资工作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4月11日,记者从兰州新区获悉,为推进产业快速集聚,促进新区产城融合发展,结合实际发展,兰州新区出台2018年兰州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试行),主要从投资奖励,税费扶持及奖励,生产要素补贴,融资扶持及奖励,科技创新扶持及奖励,住房、社保补贴,荣誉奖励等方面明确了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扶持,以吸引海内外投资,打造西部投资洼地、创新创业高地、人才集聚沃土。
1落地项目享受土地优惠政策
《政策(试行)》明确,落地新区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成后,新区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投资强度,以企业缴纳土地(不含代征用地)出让金为基数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起点为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强度最低200万元/亩,其土地价格工业土地价格为1类用地16万/亩(配套完善区域);2类工业用地15万元/亩(配套较为完善区域);代征用地价格为13.9万元/亩,该部分土地不纳入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且项目代征用地面积超过总用地面积25%以上部分代征用地费用由新区承担。
除房地产项目外,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0.2亿-1亿元,投资强度300万元以下,以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基数(不含代征用地)给予20%的奖励,以此类推1亿-3亿元,奖励额度40%,3亿-10亿元,奖励额度60%,10亿-20亿元,奖励额度80%,20亿元以上,奖励额度100%。投资强度300万元以上,以上述奖励额度为基准提高10%的额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范围产业,以上述奖励标准为基础上调20%。
《政策(试行)》明确,奖励资金为新区财政收入,因此性质为奖励扶持资金,需全部用于项目建设,该部分资金将全部划入由所在园区、企业、银行共同建立的共管账户内,并将根据企业的建设进度,由企业列支支出方案,并由所在园区审定备案后,支取使用。此外,对于上规入库项目,初次在新区上规入库企业的管理者予以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商业企业奖励3万元,在企业上规入库正常运行3个月以后落实奖励。
2企业纳税可获奖励
《政策(试行)》提出,企业在新区纳税,可以得到额外奖励。在税费扶持及奖励方面,在新区纳税的各类企业,奖励基数以各类企业当年缴纳的新区各类税收留成部分为基数,按照存量与增量分别核算给予企业税收奖励。留成比列:增值税新区留成比例35%,企业所得税留成比例20%,个人所得税留成比例20%,资源税留成比例50%,消费税100%。
特殊行业税收奖励,在新区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新区财政按照其纳税额,对上年度缴税部分给予5%的资金奖励,当年增长部分给予10%的资金奖励。
个税奖励,新区纳税企业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每50万元给予企业1个奖励个人缴纳所得税60%的名额;200万元以上的,以5个名额为基数(1个奖励个人所得税100%的名额,2个奖励个人所得税60%的名额,2个奖励个人所得税30%的名额),每200万元为一档倍数递增;金融保险企业以纳税总额20%为上限。此外,承诺制对入驻新区企业,按照“兰州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试点”的相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3投资新区的企业电力、燃气、航运、铁路都有补贴
除了土地及税费奖励之外,《政策(试行)》还规定,符合新区产业规划产业,并已在新区纳税的投资主体,可享受“最全”生产要素补贴。
在电力补贴方面,电力均价为0.42元每千瓦时。年用电量300万-500万千瓦时,给予0.01元补贴每千瓦时;500万-1000万千瓦时,给予0.03元补贴每千瓦时;1000万-2000万千瓦时给予0.05元补贴每千瓦时;2000万千瓦时以上给予0.06元补贴每千瓦时,次年结算。在燃气补贴方面,燃气均价为1.99元每立方。年用气量100万-500万立方,补贴0.1元每立方;年用气量500万-800万立方,补贴0.12元每立方;年用气量800万立方以上,补贴0.15元每立方,次年结算。
航运补贴方面,新开辟国内客货运航线,给予一次性10万元/条补贴;新开辟的国际客货运航线,给予一次性20万元/条补贴;新开辟的货运定期航线,自开辟之日起一年内,业载吨位80%(含)以上的,新区财政给予10万元/航班补贴;业载吨位50%(含)-80%的,给予8万元/航班补贴;业载吨位50%以下的,给予5万元/航班补贴。
铁路补贴方面,对通过新区铁路运达或外发货物且年运量一万吨以上的企业,新区财政给予每车2000元补贴。
4开设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及实验室将奖励100万元
《政策(试行)》还明确,针对入驻新区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新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针对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新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针对国家级检测中心,开展工作3个月以上的,新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针对省级检测中心,开展工作3个月以上的,新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此外,以技术成果在新区投资入股产生所得税的企业或个人,新区财政给予其所得税额100%税后奖励。在新区范围内从事技术研发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新区财政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10%奖励。新区引进的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新区为其免费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住房。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