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教授 白彦锋
2018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继续简政放权,减税降费,降低企业融资、用能和物流成本。的确,减税降费是最契合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选择。梳理起来,我国2018年以来先后推出的减税降费降负措施令人目不暇接,总额近万亿,用一大波“红包雨”来形容毫不为过。
增值税第一大税种领衔“减税大戏”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低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的税率从11%降至10%。此外,工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认定标准从过去的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对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这几项措施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
首先,增值税是我国当前税制中的第一大税种。2017年,国内增值税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比重40%左右。由增值税这一“带头大哥”领衔我国的这场减税降费“大戏”再合适不过了。
其次,增值税税率的降低无疑会“纲举目张”,最终惠及广大企业和终端消费者。例如,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无疑将促使2018年7月1日起取消流量漫游费“板上钉钉”。
最后,增值税通常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等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消费型的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最低。对于纳税人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过去规定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次明确对于部分企业予以退还的政策,无疑将进一步为相关行业“减负”,引爆他们扩大投资的积极性。
减税精准施策,直击企业扩大投资和加力研发的“痛点”,助力高质量发展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政策,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一是将享受当年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标准与高新技术企业统一,从2.5%提高至8%,等等。
由此可见,这次减税措施从增值税扩大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我国主体税种,还涵盖了与企业投资密切相关的印花税等税种。可以说,这次减税政策精准施策,瞄准的都是企业扩大投资和研发的“痛点”,无疑将助力我国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这些减税政策在时限上要么“一劳永逸”,要么明确至2020年底,为市场经济主体吃下了“定心丸”。
降低涉企收费和企业用能负担,推动涉企减负“全方位,无死角”
与减税政策相比,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能负担方面力度也很大,一是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二是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已降低25%的基础上,从2018年7月1日起按原标准再降低25%。三是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至不超过2倍。四是清理规范物流、能源等收费。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新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进一步减轻下游用户的用气负担。真正实现了涉企减负“全方位,无死角”,圆满完成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的目标。
未来,在企业尤其是实体经济迎来改革红利的同时,还要积极支持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继续打出减税降费组合拳,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精准支持,助推经济再添新动能。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