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你想过后果吗?

时间:2018-05-18 18:08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许沛洁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百日攻坚战打响近两月之久,执行法官们被申请人拒绝过、被失信的被执行人拒绝过、被案件相关人员拒绝过,但意想不到的是,竟会遭到银行的拒绝。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5月16日,一起关于银行不配合执行的案例在法院系统传开了。
 
  案情:银行工作人员不配合执行案款被转移
 
  孙某与刘某、甘肃某建设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固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做出民事调解书,由刘某于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孙某清货款及违约金合计82660元,甘肃某建设集团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义务人刘某、甘肃某建设集团公司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经催要未果,孙某于2018年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送达后,西固法院执行法官对刘某及甘肃某建设集团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控,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2018年5月15日当天,执行法官收到申请人孙某提供的关于甘肃某建设集团公司在某银行崔家崖支行有一个“秘密账户”的紧急线索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某银行支行,对被执行公司名下账户进行冻结扣划。经银行业务人员再三确认,甘肃某建设集团公司在该行确有账户并且存有85万元存款。此时,执行法官要求业务员配合法院工作,立即冻结划拨85万元存款,但业务员王某却以业务不熟、需要请示业务经理为由迟迟不办理。经执行法官再三催促与要求,业务经理李某才现身,但仍以同样的说辞为由,不配合法院工作。无奈之下,执行法官要求银行行长出面协调此事。一小时后,行长陈某出面告知执行法官,该公司账户上的85万元存款已被转移,目前余额为1502元。听到此消息,执行法官态度非常坚决地要求银行立即追回,却被行长告知已无法办理追回手续。
 
  处理:银行被罚5万元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被罚5000元
 
  为捍卫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权益,西固法院决定对银行业务人员、业务经理、行长故意推诿,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就在执行法官整理材料的瞬间,行长陈某伺机逃离现场,准备驾车离去。执行法官见状立即追出,将人与车控制并将三人带回执行局。
 
  起初,三人仍以系统升级、业务不熟为由拒不承认有通风报信的行为,并说该公司是以网银方式转账,与他们无关。执行法官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三人阐明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严重法律后果后,业务员王某才说出了真相,表示法院在银行要求其划拨该公司账户存款时,恰巧有该公司人员在统一柜台办理工资卡业务,才导致执行信息外漏。业务经理李某、银行行长陈某均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立即追回执行案款。当日下午4时左右,该银行在行长陈某的安排部署下,追回案款82660元。
 
  由于银行业务人员、业务经理、行长的推诿执行造成案款流失,西固法院依法做出了处罚决定书,对该银行拒不配合法院办理扣划业务的行为对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对业务经理李某、业务人员王某个人各处以5000元罚款。
 
  面对下级单位的工作过失,该银行上级银行行长表示,将对三名涉事人员根据银行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法官提醒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协助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定义务。在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银行有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以予以罚款。除了可对单位罚款外,还可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15天以下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苏玉梅)
>相关新闻
  •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