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甘肃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经2018年6月4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管理规定》明确,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和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铁路桥下,不得搭建影响铁路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设置停车场、开设商铺、堆放物品。
《管理规定》明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以及在铁路隧道口上方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和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有关单位、个人限期迁移或者修剪。行人、车辆穿越铁路线路或者驱赶牛羊等牲畜穿越铁路的,应当从行人过道、铁路道口、桥涵或者专用通道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铁路用地,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不得在铁路桥下搭建影响铁路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设置停车场、开设商铺、堆放物品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的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违法通行,对损坏桥梁设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置。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