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6月27日,《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印发。《办法》规定,自7月1日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全部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采购。
《办法》明确,药品备案采购为我省药品采购方式之一,备案采购药品经过审核通过后,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必须进行网上采购。备案采购药品须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备案审批、网上采购。备案采购的品种范围:未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阳光采购目录、直接挂网药品目录,临床必需且无同类品种替代的药品。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阳光采购目录、直接挂网药品目录,但剂型、品规等不能满足临床需求的药品。特殊情况下医疗卫生机构确需要使用的品种(如突发事件、急<抢>救、中毒、特殊人群、特殊病种、医学科研等),已中标挂网品种无法满足临床救治或特殊治疗需求。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品种、剂型和增加新适应症规格且临床必需无替代的药品。中标挂网品种发生不良事件或质量安全事件被暂停使用,入围品种无法替代的药品。中标挂网药品各种因素不能保障正常供应,或医疗卫生机构强烈的习惯性用药需求。属于集中采购、阳光采购目录范围,但无企业投标或废标的品种。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