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最高补助2.5万元
大西北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我省以“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为重点,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三个层面分别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最高补助2.5万元。
今年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3.76万户
《方案》指出,以“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为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坚持安全为本,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坚持阳光操作,严格落实政策,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18年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3.76万户,同步完成其他农户危房改造;2019年实施剩余的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2020年全面收尾。
《方案》指出,危房改造有拆除重建、加固改造、政府统建、房屋置换等四种方式。
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和鼓励C级危房采取加固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投料能力的特困户,可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的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根据群众意愿,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省级补助按照“两州一县”、省定深度贫困县及其他县区三个层面分别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5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5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1万元。
家有汽车等四类人员原则上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方案》明确,2018年同步做好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做甄别处理,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但确为他人借农户之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消费性汽车等情形的,要予以核实登记,并将农户按程序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方案》指出,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他住房补助项目的,连续2年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又无建房意愿的,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可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对长期无人居住、异地有安全住房、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新建改造等情况,要进行造册登记,实行特例备案制度。
按照“五个不补”进行严格管控
《方案》指出,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农户建房承诺书、施工安全责任书、建房许可告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四书一报告”制度。按照“五个不补”(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不补助、借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不补助、工期超期6个月的不补助、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原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的不补助)的要求,对建房面积、质量安全和举债建房进行严格管控。
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资金
原则上,按照批准开工后拨付30%、施工过程中检查无问题再拨付30%、竣工验收达标后再拨付剩余40%的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县级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补助资金的具体办法,督促加快建房进度,确保建房质量。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