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降级”不成立 民生期待应关注
摘要:现实生活中或不乏“降级”的个案,但“降级”与“升级”的个案都没有大数据的支撑。着眼整体或大多数,无论是长期还是近期,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依然保持了一定的增幅。虽然“消费降级”的判断难以成立,但当下经济运行中一些影响民众生活水平提升的问题和趋势需要引起重视,应认真应对并加以解决
一段时间以来,“消费降级”的提法不胫而走。有很多文章指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也有些人认为这是不争的事实。通读相关文章可以看出,所谓“消费降级”其实并没有公认的定义,其主要依据一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持续回落,二是一些民众不买名牌改普通商品,不打专车改拼车,以及方便面、榨菜销量增加,等等。
实际上,纵观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增长曲线可以发现,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一指标是波动幅度最小的。即使在刚刚过去的12个月内,该指标增速的波动幅度也不到两个百分点,低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6个百分点的波动幅度。虽然增速回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速依然是上升而不是下降,且8%左右的增速依然是较高的,而且由于基数不断变大,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的绝对值是增加的,同时增速回落幅度又很小,所以绝对增量依然是扩大的。随着GDP增速回落,扣除价格因素后的消费、投资速度在GDP或上或下点位波动也属正常。
现实生活中或不乏“降级”的个案,但“降级”与“升级”的个案都没有大数据的支撑。尽管有很多商品和服务项目提价,但在较长期间内,同型号或同质量的诸多电子产品等一些商品都是降价的。着眼整体或大多数,即使按照中位数计算,无论是长期还是近期,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依然保持了一定的增幅。
虽然“消费降级”的判断难以成立,但当下经济运行中一些影响民众生活水平提升的问题和趋势需要引起重视,应认真应对并加以解决。
一是收入增速低于经济增速的影响。今年上半年,扣除价格因素后,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略低于经济增速。如果按照中位数计算,低于经济增速的幅度更大。这是过去一段时期大部分时间内的常态。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GDP分配需要把蛋糕更多向居民部分倾斜,并要进一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使人们共享发展成果。
二是房价和租房价格高企的影响。尽管房地产调控取得实质性成效,房价暴涨的局面总体上得到扭转,但多数城市特别是部分三四线城市的新房和二手房,环比和同比价格总体仍呈涨势。尽管居民收入扣除CPI因素后,仍然保持着一定的增速,但如果考虑到房价的因素,居民收入的含金量就要大打折扣,部分人因为房贷因素消费能力有所下降。所以,必须坚持楼市调控方向不动摇,并大力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
三是物价最新变化的影响。今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涨幅已经5次在2%以上。值得注意的情势有三个:第一,8大类连续3个月全部上涨,改变了此前很长时间有升有降或持平的状况。第二,行、医、住、教四类涨幅均较高。9月份交通通信、医疗保健、居住、教育文化和娱乐四大类价格同比涨幅均在2%以上,分别为2.8%、2.7%、2.6%和2.2%,会影响普通家庭的实际支出增加。第三,食品类重回领涨位势。对此,应深入调研医改、租赁、交通市场对民众就医、居住、出行的实际影响;完善价格变化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产供销衔接,确保民众生活总体稳定。(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潘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