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斩黑手激浊扬清除“村霸”
——兰州新区华家井村常进元案始末
原标题:利剑出鞘斩黑手激浊扬清除“村霸”
兰州新区中川镇华家井村的常进元,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的11年间,以宗亲关系、村委会成员及重大利益关系人为纽带,打着村
委会旗号,独断专行,把持了该村的土地交易、沙场经营、企业经营、工程施工,并对反对其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群众敢怒不敢言。
省督常进元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案团伙14人。该案于2017年5月17日移送起诉,11月10日提起公诉。2018年2月7日至8日兰州新区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3月9日一审判决。2018年5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法院系统以视频直播形式审理的第一起“村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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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揭开“村霸”狰狞面目
“接到常进元案的线索,是因为2016年兰州新区纪委收到举报信,举报中川镇华家井村书记常进元非法破坏农用地等违法乱纪行为。”6月14日上午,兰州新区公安局民警杨天月回忆起常进元案时,说到了案件的线索来源。
在纪委对常进元的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常进元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遂移交皋兰县检察院办理。
检察机关受案后认为常进元的行为涉嫌受贿罪,便立案侦查,并对常进元采取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侦查了一个多月,虽然发现常进元涉嫌受贿罪的证据不够充分,但发现其又涉嫌公安机关管辖的敲诈勒索犯罪,便于当年8月26日移交新区公安机关侦查。
基于纪委和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新区公安局组织警力侦查一个多月发现,常进元犯罪案是一起农村恶势力团伙案,涉案成员众多,涉及犯罪性质复杂,仅新区公安局侦查力量无法顺利侦结,遂向市局领导及市打黑办汇报。2017年1月11日,“1·10”专案组成立,抽调了一批精干,全面采取侦查措施取证,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标准要求进行侦办,誓要重拳打击这一农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一封举报信,终于把常进元这个恶贯满盈、鱼肉乡里的恶霸推到了台前。
2
通过不法手段成为“村官”
常进元就是华家井村本地人。常进元,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1965年7月8日生,1989年曾因盗窃罪被皋兰县人民法院判刑。2005年至2014年12月任兰州新区中川镇华家井村村委会主任。
“常进元没读过几年书,辍学后于1989年因为盗窃罪被判刑,1996年被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在华家井村及兰州浪迹社会。”6月14日,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中队长刘永贤向记者介绍了常进元“发迹”前的大概情况。
2005年1月,趁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机,常进元凭借个人淫威,在其家族势力的操作和帮助下,斗倒了另一家族势力朱家,获取了永登县中川镇华家井村委会主任一职。自此,常进元开始在家乡作威作福,成了地方一霸,长达11年之久。在此期间,形成了一个以常进元为首,包括孟某成、刘某堂、彭某庆等14人的农村恶势力犯罪团伙。
常进元对自己不称意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撤换,安排自己的心腹担任了各社社长。当了村委会主任的常进元显然不满足,他又于2014年换届选举之际,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了村支书,而他的得力助手孟某成则当了村主任。
在华家井,所有的事情都是他常进元说了算。即使国家对规划范围内的村民迁入开始了控制,常进元依然置若罔闻,违法犯罪活动肆无忌惮:村委会基本上是常进元的一言堂,开会研究审批集体所有的土地转让全走了过场,也从不报经上级部门及土地部门审批,宅基地审批更是为所欲为。
至此,常进元通过不法手段将村“两委”班子彻底变成自家“天下”。彻底把持了华家井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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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敛财100余万
在把持村委会期间,常进元无视国家法律和集体利益,贪婪成性,不放过任何敛财机会。他利用宗亲关系、村委会成员及重大利益关系人为纽带,打着村委会旗号,独断专行,把持了该村的土地交易、沙场经营、企业经营、工程施工,并对反对其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群众敢怒不敢言。
常进元及其团伙成员敛财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迁入户审批宅基地及建房实施敲诈勒索,套用侵占华家井村生态林补助款,非法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从村内企业手中收取“赞助费”以及与他人入股合办砂厂等。
2009年,距离华家井村不远的区域要建设兰州新区的消息悄然传开,华家井村在未来征迁规划范围内,便有了外村村民迁移到华家井村落户的情况,常进元也就有了利用审批宅基地而敛财的机会。2012年5月,兰州新区正式开始建设,新区建设的热自然带动周边有人迁入居住的火,华家井村就成为了常进元一伙敛财的肥肉。
常进元借平田整地之名,欺上瞒下,以村委会的名义,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违法与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协议10余份,非法转让的10处农用地被建设了商砼站5个、砂场5个,造成南北长约4000米、东西宽约1500米的近千余亩农用地遭到严重破坏。
再比如,2012年常进元将本村一块集体土地非法审批为六处宅基地,之后假借本村村民杨某龙之手将该六处宅基地卖给永登县七山乡村民李某茂、李某盛等六人,共获利213000元。被告人常进元将所得款中的137000元占为己有,而后一直向杨某龙索要剩余的76000元,被告人杨某龙以常进元欠其工资为由,将剩余的76000元自己扣留。
据警方2018年8月案件相关材料显示:不完全统计,常进元团伙违法所得约130余万元。更为嚣张的是:2016年11月29日,彭某庆、常某和为替被告人常进元开脱罪责,在兰州新区中川镇彭维庆经营的某宾馆内,指使朵某某作伪证。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