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近日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水市检察院相继研究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领导主办或领办制度》《检察机关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工作办法(试行)》《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审查发现保护伞、关系网线索移送办法》等制度办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规范运行和深入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了解,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天水市检察机关实行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一律实行提前介入、一律实行快捕快诉刑事政策等“十四个一律”工作机制。在落实领办或主办制度方面,明确由分管副检察长亲自领办或主办涉黑涉恶案件和对所有黑恶案件的定性、涉案人员的确定、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决定等,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必须全程参与两个制度。在落实涉黑涉恶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方面,县(区)检察院已办的47件审查逮捕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全部报市检察院同步审查;27件审查起诉案件,在起诉前层报省检察院同步审查。
此外,针对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天水市检察院还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衔接,需要统筹协调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如麦积区检察院办理张某某等人涉恶案件中,检察机关专案组在提前介入的20天中,提出35条意见建议,每天与公安机关会商案情,3次召开联席会议,消除分歧,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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