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市场、融资、转型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其成因由内外多方面因素造成,既是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结果,也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结果,亦是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结果。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困境,需要企业自身努力,也离不开政策支持。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多渠道构建民营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助推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第一,要下更大力气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门槛,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要放宽重点领域对民营企业的准入门槛,继续破除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隐性障碍,特别要加紧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鼓励民间资本重点投入国家重大战略及补短板领域项目,鼓励各地借鉴有关地方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展“银税互动”等做法,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补短板、扩内需、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比如,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一大批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的附加条件,帮助解决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难题,从而更好拓宽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第二,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一是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要打破各种形式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二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加强立法保障,优化行政管理、严打违法犯罪、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保障监督。特别要推动完善财产权保护法律规定,推动在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上取得更大突破,解决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问题,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三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在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广东制定了《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推进“照后减证”,完成100多项涉企行政许可等事项分类改革任务;广西制定出台省级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建设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等等。这些举措都取得了良好成效,营商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让民营经济发展有了更加适宜的“土壤”,也增强了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加大力度解决好民营经济在融资、办事、创新等方面的难题,着力构建项目先建后验、合法权益损失补偿、长期帮扶服务等制度,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三,要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负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如何更好地落实这一政策,关键要对症下药,持续提高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推进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工作,让企业切实享受到减税降费带来的好处。目前各地在推进这一工作时涌现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比如,江西省吉安市坚持需求导向,及时召集民营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方面的需求和建议,尽力为企业发展壮大做好服务。根据企业提出的个性化问题,细化举措、强化保障,精准开展“减税降费”专项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更好掌握、吃透相关政策措施,让减税降费切实落到实处。未来,要鼓励更多的地方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举措,加强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推动减税降费落地、落细、落实,使之更好惠及民营企业,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作者: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 笔:朱黎生 董国珍 钟小飞 郭红梅)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