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人口总量平稳增长,人口素质显著提升,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扩大的流动人口规模,持续提高的人口城镇化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了突出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人口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果断决策,统筹谋划,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趋势,积极有效应对风险挑战,作出了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决策,促进了经济社会及人口均衡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人口总量平稳增长,人口发展特征逐步转变
(一)人口总量由高速增长转向平稳增长。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总人口由1949年的5.4亿人发展到2018年的近14亿人,年均增长率约为1.4%。庞大的人口总量为中国经济的腾飞提供了宝贵的人力资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口发展走过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高速增长阶段(1949—1970年)。新中国成立前,由于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发展缓慢,医疗条件落后,人口增长受到抑制。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医疗改善,为人口的高速增长提供了基本保障。从1949年到1970年,我国人口由新中国成立时的5.4亿人增长到8.3亿人,二十年左右净增2.9亿人。除1960—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人口出现了短暂的负增长外,这一时期各年人口增长率普遍在2%以上,部分年份接近3%。
2.有调控增长阶段(1971—1980年)。进入20世纪70年代,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人口增速出现明显下降,增长率由1971年的2.7%迅速下降至1980年的1.2%。但由于人口基数较大,1971—1980年的净增人口数仍相当可观,全国总人口由8.5亿人增加到9.9亿人,净增1.3亿人。
3.增速回升阶段(1981—1990年)。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施了十分严格的生育政策,生育率下降,但由于新中国成立后“生育高峰”中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育年龄,人口增长率出现短暂回升,在1987年达到峰值1.7%。这一阶段全国总人口由1981年的10.0亿人增加到1990年的11.4亿人,净增1.4亿人,年均增长1585万人,略高于1971—1980年的1497万人。
4.平稳增长阶段(1991—2018年)。由于育龄妇女人数的减少,以及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1991年以来,我国人口增长率稳步下降,最终在0.5%左右的增速上保持平稳。1991—2018年,我国人口年均增长878万人,进入21世纪以来年均增长711万人,人口总量压力有所减轻,结构问题逐渐成为新时代关注的焦点。
(二)人口再生产类型两次转变。
新中国成立7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和国家人口政策的变化,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了两次转变。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人口出生率为36.0‰,死亡率高达20.0‰,自然增长率为16.0‰,平均预期寿命仅为35岁,属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传统型人口再生产类型。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环境恢复和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发展,到1957年,人口死亡率已下降至10.8‰,自然增长率升至23.2‰,人均预期寿命升至57岁。伴随死亡率的快速下降,中国人口再生产类型较快实现了第一次转变,进入了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的过渡型阶段。
进入20世纪70年代,生育率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开始出现以出生率下降为主的第二次转变。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一直保持较高的生育率水平,1949—1969年,妇女总和生育率平均为5.8,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平均为33.9‰和20.8‰。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生育水平迅速下降,至1977年,总和生育率下降到3.0以下,上世纪末,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8左右,出生率降至15‰以下,自然增长率降至8‰左右,2018年人均预期寿命为77岁。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进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阶段,与现代经济发达和较发达国家类似。
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导致了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7.0%,0—14岁人口比重为22.9%,老年型年龄结构初步形成,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2018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1.9%,0—14岁人口占比降至16.9%,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将加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减弱人口红利,持续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潜在增长率,是进入新时代人口发展面临的重要风险和挑战。
(三)生育政策适应人口形势变化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过高的出生率和生育率带来人口激增,给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增长。20世纪70年代,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出“晚、稀、少”人口生育政策,我国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已初现端倪。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人口冲破十亿大关,实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生育政策刻不容缓。1980年9月,我国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出台。1984年4月起,逐步形成城市“一孩”、农村“一孩半”,少数民族和个别人群有照顾的,城乡间、区域间、民族间存在差异的生育政策体系,这一生育政策体系基本延续到2013年。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缓解了人口总量的压力。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很大转变,出生人口数量逐步减少,人口结构问题成为新的挑战。立足新时代,应对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适时调整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2013年11月15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开始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生育政策。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和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分别为1786万人和1723万人,明显高于“十二五”时期年均出生1644万人的水平,政策效果显著。
二、“人口红利”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才红利”铺垫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劳动力总量巨大带来的人口红利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随着我国人口增长速度放缓、人口结构变化,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减少成为长期趋势,人口红利因素逐渐减弱,而由人口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提升带来的“人才红利”,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
(一)劳动年龄人口仍具潜力。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我国人口出现了一段时期高增长。进入70年代后,在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作用下,迅速实现了人口生育水平从高到低的转变,由无计划自发的高增长时期步入有计划可控制的增长时期,但由于人口增长的巨大惯性,全国人口总量一直保持着持续递增的态势。与之相伴,我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也在不断扩大。1953年全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3.10亿人,1964年为3.53亿人。改革开放以后的1982、1990、2000和2010年四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分别为5.67、6.99、8.08和9.16亿人。1982—1990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了23.2%;1990—2000年的10年间,增长了15.6%。进入2000年以后,2000—2010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了13.4%,增速低于1990—2000年的10年,但庞大的人口基数带来的绝对量增加仍然十分可观。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总量达到峰值9.22亿人,之后增量由正转负,总量进入减少阶段,2018年为8.97亿人,仍保持近9亿人的规模,劳动力资源绝对量依然庞大。
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培养,随着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知识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刚刚超过8年提高到2018年的10.63年,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提供了坚实人力基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人口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到人力资源大国的历史性转变。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人口素质十分低下,全国80%的人口都是文盲,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不足20%。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教育事业,国家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我国人口受教育程度有了质的飞跃。1982年全国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7.2%,1990年占9.4%,2000年占14.7%,2010年达到22.9%,2018年提高到29.3%,呈现稳步提升态势。尤其是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比显著提高,1982年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仅有0.6%,1990年为1.4%,2000年上升到3.6%。1999年教育部出台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高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高学历层次的人才不断增多,2010年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为8.9%,比2000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2018年达到了13.0%,比2010年提高4.1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51个百分点。此外,我国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82年的5.2年提高到2018年的9.26年,增幅将近80%。
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扫盲教育在经历初步发展、调整与更新等一系列发展历程后,文盲人口的占比明显下降。粗文盲率由1982年的22.8%降到了2018年4.9%。总体来说,我国人口文化素质的提升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又为人口文化素质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走向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人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卫生投入快速增长,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的身体素质日益改善,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1949年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仅为35岁,1957年达到57岁,1981年上升到68岁。三十多年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了30多岁。1990—2000年这10年间,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从68.55岁延长到71.40岁,增长2.85岁。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显著改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先进医疗服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展,2010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了74.83岁,比2000年延长3.43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卫生事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2018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了77岁。
与此同时,妇幼保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大幅下降。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婴儿死亡率高达200‰,1982年为34.7‰,2018年下降到6.1‰。新中国成立之初孕产妇死亡率为150/10万,1991年为80/10万,2018年下降到18.3/10万。人口健康水平的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也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三、流动人口规模显著增加,人口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口形势中最引人注目的特点之一就是人口空间分布的剧烈变动,人们在不同地区之间频繁移动,形成了规模庞大,由乡村向城镇、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的人口大潮。流动人口加快了城镇化进程,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条件,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流动人口规模显著增加。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近30年间,受经济发展、社会环境以及户籍制度等因素的限制,我国人口流动现象并不普遍,这一阶段的人口迁移大多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有计划进行,大部分迁移人口连同户籍关系一起变动,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比例很小。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流动人口出现迅猛增长,规模不断扩大,占全国人口比重快速上升。1982—1990年,我国流动人口逐年增多,从657万人[1]增加到213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从0.6%增长到1.9%,平均每年大约增加185万人。1990—2014年,流动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2000年已经超过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9.5%;2010年为2.2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5%;2014年,我国流动人口达到峰值2.53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8.5%。20多年间,流动人口数量增加了2.3亿人,平均每年增加近1000万人。2015年以来,受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进城落户人口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流动人口虽然逐年略有减少,但仍保持在2.4亿人以上的规模,相当于每6个人中就有1个流动人口。快速增加的流动人口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做出了显著贡献,流动人口聚集度较高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成为经济发展最活跃、增长速度最快的地区。
(二)流动人口聚集程度明显上升。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省际人口流动是由东部向中、西部,由内陆向边疆,由人口稠密地区向人口稀疏地区移动。1950—1982年,年均净迁入人口最多的地区依次为黑龙江、安徽、贵州、新疆、陕西、内蒙古等,大多为西北、东北等边远地区;年均净迁出人口最多的地区依次为山东、广东、上海、江苏等,几乎都是东部地区。
到了20世纪80年代,人口迁移流向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由于迁移政策的松动和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率先发展,东部地区大批前期迁出人口逐渐回流,同时又吸引了大量新的流入人口,导致流动人口越来越集中地流向东部沿海城市。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主要流向东部沿海地区的总趋势依然未变,东部地区吸收了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的52.9%,远远超过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比2000年提高1.3个百分点。从流入地看,流动人口数量排在前3位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分别吸收了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的14.1%、7.6%、7.0%。与此同时,随着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等政策措施力度的不断加大,沿海产业陆续向内陆地区转移,中西部地区发展明显加速,对人口和劳动力的吸引力有所增强。2010年,流入西部地区的流动人口占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的22.1%,比2000年增长0.7个百分点;流入中部地区的流动人口占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的17.7%,与2000年基本持平。
随着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新模式的建立,以城市群为主体的城镇化格局持续完善,城市群人口集聚度持续加大。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哈长、中原、关中平原、兰州—西宁等城市群将吸引聚集更多的流动人口。
(三)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改革开放前,由于人口就业压力巨大、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等方面的现实国情,城镇化进程较缓慢。1949—1978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从10.64%增加到17.92%,平均每年提高不到0.3个百分点。改革开放40年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成为中国发展中的一大奇迹。1978—2018年,全国总人口增长1.5倍,而城镇人口增长4.8倍;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由17.92%增加到59.58%,平均每年提高1.04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明确提出实施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短短几年间,涉及十几亿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人口管理向自愿落户和自由流动迈出了一大步。户籍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从2012年的35.33%、52.57%提高到2018年的43.37%、59.58%,户籍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1.03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大约有9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城市功能和宜居性稳步提升,城市产业就业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城市居住水平大幅改善,2013—2017年,全国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2645万套,通过城中村改造推动1200多万农民就地转为市民。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力总量充裕、人口素质显著提升,但也面临着人口结构老龄化等风险挑战,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铸造新的辉煌。
注:
[1]1982年、1990年人口普查界定流动人口的时间跨度为“一年”,1995年及以后的1%人口抽样调查和普查界定人口流动的时间跨度为“半年”。
(国家统计局人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