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甘肃银保监局举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第二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证据规则和赔偿标准,加快推进“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
统一证据规则和赔偿标准是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顺利运行的关键。会上,省高院针对前期分发的《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讨论稿)》,结合各部门汇总的修改意见分别作了说明。与会代表围绕医疗费、误工费等17个赔偿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认真探讨,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必要证据、责任比例仔细推敲,特别是在精神损害抚慰金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上达成一致意见,在赔偿项目上增加了“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两个项目,对医疗费、交通费达成了符合我省实际的计算标准,确认了胎儿作为被扶养人主张赔偿的具体内容。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