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为生育金奔走四年:不仅为了钱,更为平等的权益

时间:2021-03-29 10:13来源:大西北网—新华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未婚妈妈为生育金奔走四年:不仅为了钱,更为平等的权益
    
    
    “五险一金”中有一项生育保险
    
    
    可为什么此前按时缴纳的张女士
    
    
    在生育过后,却无法申请生育保险金?
    
    
    新闻周刊本周《人物》关注了这个问题
    
    
    张女士:今年我45岁,我的孩子4岁,是一个男孩。他从来没问过爸爸去哪了,但是有一次我听我一个朋友说,他有主动跟别人说过我没有爸爸。
    
    
    张女士的儿子对她格外依恋,在这个没有父亲的家庭里,她付出的几乎是全部精力。张女士怀上这个孩子,是个意外。四年多前,她与前男友分手,之后她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要不要生下孩子,她犹豫再三。
    
    
    张女士:因为之前已经分手了,所以他(前男友)是不支持的。但是我当时隐隐约约知道,就是生育的决定最终还是应该女性自己做。我当时的年纪,其实在医学上已经很难有孩子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我有了上天给予的感觉,就好像是这辈子从来没有过的幸运。
    
    
    年过40的张女士,原本已经对组建家庭丧失信心,但怀孕后,母亲的天性被唤醒。她用几天时间权衡了种种利弊:有没有足够收入?孩子能不能建档落户?父母是否支持?最终,她做出决定:没有婚姻,也要这个孩子。
    
    
    张女士:我去过流产的部门,我觉得我不能接受;我去想象我要失去这个孩子要经历的过程,都是我不能接受的。因为我觉得他就是我的孩子了,他对我来说重于一切,他的生命权也重于一切。所以,我就觉得其他那些都不重要了。
    
    
    2017年5月,张女士的儿子出生。
    
    
    在上海打拼了20年,在一家公司做财务的张女士拥有了户口,但对孩子的落户,她不是没有担心过。她早早就跟派出所进行了沟通,还研究了相关法律政策。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规定: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也可以依法落户。
    
    
    张女士:他们不给我办的时候,我说我手里有这份文件,按照这个文件要求,你们是一定要给我办的。我知道你可能不理解,因为这种情况不多,要不你跟上级部门再沟通一下。有了这样的沟通和明确的文件,我得到了相对比较正面的回复。
    
    
    落户之后,张女士申请“五险一金”中的生育保险金时,却并不顺利。当时,上海市女职工要想申请生育金,必须填写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但由于张女士没有结婚证,街道办拒绝为她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她的申请也就因为材料不全而不予受理。
    
    
    张女士:我觉得结不结婚,是我的自由。所以,不应该用结婚证,来卡住我领取生育金的权利。生育金它真正的缴纳主体是公司,因为女员工是有生育可能的,那又不可能因为女员工生育,让公司来承担产假期间的工资损失。所以就公司给员工放了产假,但是这笔钱工资还照发,然后这笔钱由生育金来支出。
    
    
    张女士不明白,公司为自己按时缴纳了生育保险,为什么生完孩子,她却拿不到生育金?生育保险金只该与生育有关,为什么要与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挂钩?
    
    
    张女士:工作人员说这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我说,我不同意!我说为什么我这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呢?实际上,当时上海已经采取了生育登记制度,所以没有什么准生证的概念,但是在你领取生育保险之前搞一个计划生育的审核,相当于前面给你多加了一道流程。
    
    
    上海社会科学院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陈亚亚:社会保险法没有提到说,生育保险需要结婚以后才能有。但是地方性条例有时候会提到说,生育保险是跟结婚证相关的,还是视未婚生育不满足计划生育,你去申领生育保险的时候又有一些障碍。
    
    
    扎根上海的经历让张女士一直觉得,只要努力,人人在这里都能争取到“平等的生活”.为了“平等”获得生育金的权利,她开始了漫长的四年诉讼之路。她先后以街道办和社保事业管理中心为被告,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败诉,向市高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她的生育金十万元左右,她的付出已不止这些。
    
    
    张女士:百分之九十几以上都是会败诉的,但我还是试图争取一下。当时给法官写了一份陈述书,我跟他说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一种自由选择的权利。现代社会它必然会出现这样两难的情况,难道我们就是想单身,生下自己的孩子都不可以。一定要么结婚,去勉为其难的结婚,那不是婚姻自由,对吗?要么流产,那也不是我想要的。为什么我不能有第三种选择的权利呢?所以,我当时试图说服法官,但还是意料之中,失败。
    
    
    去年,张女士与部分未婚妈妈给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写建议信,得到部分代表委员的回应和支持。《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征集意见中,就收入了“未婚妇女的生育权,也应当受到保护,享受生育保险”这一条。到了去年底,上海市民政局宣布“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清单,生育金不再与计划生育捆绑。
    
    
    张女士:今年年初上线了随申办的生育保险金申领,就是可以在线申请了。三月初拿到了这笔钱,当时我很开心。其实回想起这么长的路,其实心里面满怀感激的。不仅是钱的问题,还是平等权益的问题,身份认定的问题。
    
    
    孩子一点点长大,但除了最亲密的朋友,张女士依旧不愿向身边人公开自己的故事,她依旧害怕异样的目光。如今,终于获得生育金,让她感受到被平等对待的温暖。今年实施的《民法典》也强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张女士希望,在更多地方,在更多领域,他们可以走在阳光下,被平等宽容地对待。
    
    
    上海社会科学院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陈亚亚:希望这样一个未婚妈妈生育保险的案例,能够尽快在全国推广,减少不同人群遭遇不同的待遇,就实现更平等这样的一个事件(状态)。
    
    
    张女士:生育是多种多样的,人也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要尊重这种多元化,尊重每一个人不一样的地方,只要她不会伤害到你。这是我对将来社会的期许,因为这个时候,你觉得是对我们这样一个群体的宽容,也许下一次你自己也会成为另外一个不一样的群体,我希望你也会想得到一个宽容。
    
    
    白岩松:她和孩子权利的获得,对于今天的很多人来说,都觉得太应该了!但这个过程依然艰难。社会的进步,有时也体现在人们对很多过去不包容的事情,采取了更大包容。这时,人们该享有的权利,才能更充分地享有。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间的很多条款,恰恰是人们进步了的共识,我们期待《民法典》当中,很多进步了的条款,更快在生活当中落地。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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