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区出台政策促自创区高质量发展
解决“卡脖子”问题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高新区出台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主要涉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国际合作和人才引育等方面内容。
该政策提出,对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设计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PCT国际授权,软件企业通过CMMI3、CMMI4、CMMI5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获国家表彰或认可的团队,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研究院和科技创新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与兰州自创区签订协议的共享实验室和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以上相应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年促成科技成果交易50件以上、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并落地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新建的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给予最高达100万元奖励;对参加全国性、国际性科技成果展览会,采购首台(套)设备的企业给予最高达200万元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以上奖励;对孵化器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入孵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及留学归国人才给予相应补贴。
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新培育或新迁入的独角兽企业,当年新增的上规入库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前十强企业以及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政府质量奖”和“省长金融奖”“甘肃名牌产品”“甘肃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至500万元不等奖励。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100强及对兰州高新区主导产业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招商引资企业,在区内设立区域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销售(结算)中心的给予房租补贴;对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租赁或购置厂房进行生产性经营的新上工业类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对在海外设立离岸创新中心、研发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开展对外贸易,引进海外人才团队,建立联合实验室、海创中心等创新主体给予50万元奖励。
对上市融资企业,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奖励。
对新引进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引进的毕业两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分别给予安家补贴、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年纳税额超过7万元的各类人才,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新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首席专家工作室、青年专家工作室等创新平台给予相应奖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何燕申亮文/图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