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问题电动车带“病”上路
又是电动车自燃!近日,杭州玉皇山庄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车上一对父女烧伤严重,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据伤者家属称,受伤的小女孩已经被医院下了三次病危通知书,有可能需要终生插管。
毫无征兆、瞬间起火,即便是隔着屏幕,我们也能感到这场意外来得突然,甚至让人感到无力。若没有路过的众人当机立断,一起协作迅速灭火,后果可能更加不堪设想。
为什么又是电动自行车?相信这是很多人共同的疑问,可能有人会首先联想到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不过,据了解,自燃的电动车并不是杂牌电动车,是在一家品牌电动车门店购买的,连电池也是在门店更换。究竟为何引发自燃,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然而,即便自燃的电动车是挂上3C认证的产品,但从它自燃的火势来看,这台电动车在防火阻燃上的设计显然是存在缺陷的。根据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国标电动车都需要通过阻燃性测试,达到相关的防火阻燃等关键指标才能生产销售。事故中的电动车品牌是否达标,是否只是偶发事件,若存在“漏网之鱼”又如何追责追回,这些问题都需要及时给予公众回应。
虽然在现实中引发电动车自燃的成因是复杂的,但做到“有效阻燃”应是电动车的质量底线。对此,政企责无旁贷。一方面,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尤其是在防火阻燃上,要严格按照新国标监管生产,还要尽快淘汰旧国标及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严查假冒伪劣的电瓶车产品,不能让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带“病”上路。
另一方面,企业要严把质量关,除了严格按照新国标生产、提高安全系数之外,还应设置兜底保护措施,比如在安全设计上,预计最坏情况的发生,遇突发情况时,自动触发阻燃等保护机制,尽可能减少对使用者的直接伤害。
安全“重弹”不为过,警钟时刻要长鸣。只有不断提高电动车防火性能,解决民生痛点,消除安全隐患,才能切实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