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三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滩尖子新村668号刘丕蔬菜店、安宁桃海市场整售区浩明蔬菜批发部、安宁桃海市场整售区苏双年蔬菜批发部、城关区段家滩377号党海霞蔬菜店、七里河区兰工坪南街268号文亮老地方果蔬店、七里河区西津西路933号百果零售店、城关区段家滩路108-1陈海宁果蔬店、七里河区西津西路788号蓉川便利店、城关区段家滩路108-1宋春影蔬菜瓜果批发部、七里河区南滨河西路1299号铭洋蔬菜调料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