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短视频平台上一个名为“济南租房·分好”的账号,因经常以“开盲盒”名义拍摄并发布租客遗留物品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这些视频由一中介公司员工拍摄。视频显示,员工在租客退房后将清洁过程拍摄成视频,并在视频中公开租客遗留下的各种物品,同时对这些物品进行分析,推测租客的职业及个人经历,标题也总以“小美女退房啥稀奇的都有”“小姐姐退房这职业有点神秘”“夜店小姐姐退房来捡捡漏”等吸引流量。
《法治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了该账号外,多个短视频平台还存在不少账号专门拍摄租客遗留物。在视频的评论区,有网友对这些遗留物进行低俗联想,也有网友认为拍摄者存在恶意揣测女性、侵犯租客隐私权的嫌疑。面对质疑,有视频拍摄者认为这是自己(或公司)的房子,又没透露租客的身份信息,所以“想怎么拍都可以”。
那么,拍摄者到底有没有侵犯租客的个人隐私?短视频平台是否应允许这些视频进行传播?租客遇到这种事又该如何维权?为此,《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擅自拍摄遗留物品
恶意揣测租客身份
“我是××房东,过来收房,把灯开开咱们看一下啊,打眼一看还是挺干净的,地上是外卖垃圾,餐桌上是喝剩的一箱啤酒,沙发和床头柜上还有两个纸盒子,待会我们打开看看,卫生间也是比较干净的……”“现在咱们开始打扫卫生,赶紧收拾完继续更新下一套,喜欢我的视频帮我点下赞和关注。”
近段时间以来,短视频平台上多了许多类似的专拍租客退房后捡漏的视频账号。记者通过查看相关视频发现,拍摄者会公开租客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同时通过对这些物品进行分析,揣测租客的身份。
在某短视频平台,有一个简介为“日常捡漏,查房保洁”的4万多粉丝的账号,从建号以来到近期分享的20多个作品全是这种退房视频。
“情侣租客退房,看看剩什么”“百万粉丝美女主播退房,留下好多宝贝”“美女租客退房,留下一堆袜子”……这些视频往往采用这种“引人遐想”的标题,拍摄的内容除了正常清理房间外,还会公开租客遗留的生活用品、吃剩的食物,乃至贴身衣物等,甚至有人还专门打开垃圾桶看里面有没有可以拿出来说的东西。
据观察,不少查房视频都选用类似的标题或者叙事风格进行拍摄,配着各种联想乃至恶意揣测。对于私密物品,有些拍摄者会打码,有些则会做短暂停留,甚至专门用来当作标题,吸引人们点进去观看。
比如一些酒店退房后的视频,其标题中含有“情侣”“小姐姐”等,且大多着重拍摄卫生间、计生用品盒、垃圾桶和床,部分博主还会根据这些物品对顾客隐私进行解说和调侃。还有博主会在视频封面备注尺度较大的文字:“退房了,用了四盒计生用品,我就想知道怎么用的!”
记者注意到,不仅拍摄者不怀好意地编故事,在视频评论区也有不少网友发布“能把租客穿过的鞋子卖我吗”“你应该多拍些大家喜欢看的,还是没掌握流量密码呀”等低俗、怂恿的言论。
出租方拍查房视频
违反合同附随义务
为何要拍摄这类视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博主告诉记者,他从一年半之前就开始拍摄清理退房的视频,当时只是想作为日常生活进行记录,没想到“效果”还挺好。同时,有些租客不太爱干净,但让他们回来打扫又要扯皮半天,“我就想把这些不文明行为放到网上,如果他们看到了,再租下一套房子时可能会注意点”。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在租赁合同或住宿合同结束后,租客或房客留下了生活用品和生活痕迹的,出租方、住宿业者也应当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对他人的这些隐私信息进行保密,而不得散布,否则构成对其附随义务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孟强说,中介或房东拍摄租客遗留物放到网上,并编造故事,将他人污名化,侮辱他人人格,如果能够将其与特定的租客对应起来,则构成对租客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被侵权人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岩同样认为,有些房东或中介针对遗留物进行恶意猜测,“讲故事”的行为实际是在以侮辱或诽谤的方式对租客进行名誉的贬损,涉嫌侵害租客的名誉权,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
“不仅是视频拍摄者和评论者,平台对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孟强看来,察觉自身权益受损的租客,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网络用户的评论明显属于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诽谤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当主动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否则应当与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租客应当原样交付
事后及时依法维权
记者发现,一些视频中确实存在所退房间比较凌乱的问题,其中纸板、床单、塑料口袋等废弃物品被随意地堆积在地上,甚至有的房间垃圾多的根本没法站人。
“如果租客退租时留下的是一间垃圾遍地、满屋丢弃物的房屋,则表明租客未能充分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孟强说,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的房屋,一般均是打扫干净、适宜居住的房屋,租期届满退租时,租客也应当将个人抛弃的物品、垃圾等妥当处理,将房屋打扫干净,而后向出租人交付房屋。
赵岩说,如果租客遇到房东拍摄退房后遗留物品并进行恶意揣测的侵权行为,或评论区有“不怀好意”的留言,建议及时保留好证据并反馈给网络平台,要求下架该内容或删除相应链接。同时,租客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此外,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司法实践中出现网络侵权问题后,大多数情形下因不知道侵权人是谁,且又无法通过自行调查获得侵权人的信息,因此一般均是先起诉网络平台,通过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找到相关侵权人信息后,再追究实际侵权人的侵权责任。”赵岩说。
孟强说,虽然针对网络平台存在“避风港”原则,但也不能完全免除网络平台对于发布内容的审核义务。网络平台应当切实履行责任,对收到的侵权通知及时进行审查,并向行为人进行转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侵权后果的扩大;对于明显属于侵权的内容,则应当及时采取删除等措施。(见习记者张守坤记者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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