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3-05-30 20:4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新华社 点击: 载入中...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齐琪)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30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意见规范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促进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用法治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意见分六个部分共24条,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形和范围,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涉及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据介绍,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和方式,明确了人民法院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符合这些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此外,意见注重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诉源治理,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介绍,经初步统计,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




 
(责任编辑:陈冬梅)
>相关新闻
  • 两部门联合发布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 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全国妇联等三部门部署开展“巾帼兴粮节粮”活动
  • 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
  • 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意见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13000024号-1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