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0日讯,为了顺利拿到灾民重建房屋补助款,一些灾后重建户不得不向村、镇两级灾后重建工作人员“意思意思”。东窗事发后,两名捞到“好处”的干部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据介绍,在定西市岷县“5·10”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后重建过程中,岷县中寨镇某村村民孙某等4人为感谢村委会主任赵某在房屋重建申报过程中帮忙,共送给其“好处费”7000元;村民宋某等3人因不符合灾后建房要求,为申领建房补助款,共送给赵某“好处费”3.5万元,送给岷县中寨镇政府工作人员曹某“好处费”2万元;村民施某等二人为感谢曹某,共送给其“好处费”2000元。赵某共收取建房户钱款4.2万元,曹某收取2.2万元。
该案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后,岷县人民法院认定赵某收受人民币共计4.2万元,判决赵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缓刑4年;认定曹某收受人民币共计2.2万元,判决曹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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