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使用办公用房 要限期腾退并移交

时间:2014-04-04 09:0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杨彬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4日讯,4月1日起,财政部门将不再给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外的其他单位拨付租用办公用房经费。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调配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我市已正式出台《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腾退调配实施方案》,对我市超标使用办公室,租用、出租、借用、出借办公用房的单位就清理腾退工作进行统一调配,并对部分办公室、办公楼及院落等提出了详细的处置办法。
  
  超标使用办公用房要限期整层整片、集中移交
  
  此次出台的《方案》中明确提出,今年4月15日前,超标使用办公室的单位,限期腾退超标面积并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移交时须整层整片、集中移交,不得插花式移交。涉及腾退的市本级单位共12家,包括市教育局、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体育局、园林局、地震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工商联。二级单位共16家,包括市招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市就业训练中心、市行政学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水运管理局、市畜牧兽医研究所、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市农业机械监理所、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和市园林设计院。
  
  整体移至兰州新区办公的市委政研室、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经合局、市政府研究室、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等9家单位全部腾退原办公用房。部分人员移至新区办公的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和市政府国资委等8家单位,按规定要求予以腾退,所有腾退办公用房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
  
  财政部门将不再拨付租用办公用房经费
  
  租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合同到期后不得自行续租,所需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承租和调配。从2014年4月1日起,财政部门不再给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外的其他单位拨付租用办公用房经费。出租房屋的单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清理。对出租的办公用房,合同到期后一律不得续租,房屋收回后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对出租的门面房,仍有原单位进行出租,但须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借用办公用房的单位,根据出借方的不同情况进行清理。借用市级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理清权属关系,保证办公使用;借用市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本级以外单位、企业和协会办公用房的,由各单位自行协商,继续借用的须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出借办公用房的单位,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进行清理。办公用房出借给市级行政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理清权属关系,保证办公使用;办公用房出借给市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本级以外单位、企业和协会的,应当清理腾退,限期办理,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以上工作均在今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腾退办公用房将进行统一调配
  
  市老龄委租用的燃气大厦办公用房全部腾退,调整至广武商厦12层办公。民安大厦4楼市人社局下属的劳动监察支队、信息化办公室、劳动人事仲裁办公室3家单位保留窗口业务,腾退其余办公用房(共67间,1600平方米),并移交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使用。这3家单位所需办公用房由市人社局在局机关及其超标的下属单位内进行调配。
  
  市旅游局腾退其在广武商厦14层5间及其在大桥饭店租用的5间办公用房,统一调整至广武商厦13层办公;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腾退其在市政府办公大楼9层的5间、广武商厦7层的9间、8层的3间办公用房,统一调整至广武商厦13层、14层办公;市工信委腾退其在广武商厦办公用房共10间,所需用房由其在市工信委机关超标的办公用房内解决;市教育局下属4个单位全部腾退其在广武商厦的14间办公用房,所需用房在市教育局机关超标面积及下属单位内进行调配解决。安置完毕后,按核定面积将剩余房产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以上腾退调配工作将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与此同时,今年5月30日前,兰州市民革等5个民主党派及市委统战部党派管理处腾退其在金瓯大厦租用的办公用房,统一调整到广武商厦7楼的23间办公用房办公;市安监局腾退其在金盾宾馆租用的办公用房,统一调整到市财政局腾退的办公用房内办公;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腾退其原办公用房600平米,安排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办公室入驻办公;将市科技局下属单位科技情报所腾退的771平方米办公用房,安排科技局下属单位市生产力发展中心及市科技局新成立的兰州市创新性城市建设工作办公室2家单位入驻办公。
  
  整合资源满足群众办事需求
  
  此外,《方案》还对民安大厦政务服务中心、庆阳路94号院办公用房和市委党校出租房屋等地的管理使用做了进一步处置。据了解,民安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外业务用房严重不足,市级部分对外业务单位无法入驻,各项资源未有效整合,不能有效满足群众办事的需求,为此,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在4月30日前负责完成对民安大厦1-5楼的统一业务整合,并负责业务管理。
  
  庆阳路94号院(东方红广场主席台后侧)占地1万余平方米,目前有市残联、市侨联等8家单位办公,其余房屋由市林业局和市水务局等单位分配给职工居住,部分房屋已被住户出租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比较混乱。为此,会议决定在5月15日之前,由原单位或合并后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楼内住户及出租房屋的腾退事宜。对住户自建的平方等违法建设,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拆除。收回的房地产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
  
  同时,市委党校位于大门西侧的一栋办公楼建筑面积为9460平方米,于2008年1月出租,其中广聚源酒店租用2260平方米,租房合同2014年12月到期;宏达管理公司租用7200平方米,租房合同2015年12月到期。房屋租用合同到期后,将由市委党校负责收回并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整为办公用房。另外,市农委下属单位市农业科技研究推广中心于2005年3月将位于雁宁路西口的一栋约6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出租用作酒店经营,租赁合同于2015年6月到期后,将由市农委负责收回并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整为办公用房。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