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0月8日讯 记者日前从省旅游局获悉,鉴于国家旅游局决定从10月31日起废止导游从业临时证明,《国家旅游局关于启用导游临时证明的通知》(旅办发[2014]47号)同时废止,省旅游局日前作出决定,凡符合导游证办理条件,且已按导游证办理程序申请办理了导游临时从业证明的导游人员,可持导游临时从业证明原件,前往省旅游局换发导游IC卡。
据了解,根据《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导游IC卡实行免费颁发、换发、补发,各发证机构一律不得向申领人员收取工本费、制作费、邮寄费等费用。从11月1日起,导游不得再使用从业临时证明带团。带团须持有导游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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