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26日讯,日前,甘肃保监局会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同时也为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面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据悉,《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重点,先期在五类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领域和企业进行试点,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拓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试点涉及学生营养餐供给企业。参与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项目的食品供给企业和学校;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主要为年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乳粉生产企业;重点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群体性聚餐宴席服务的城乡餐饮服务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学校单位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型学校食堂,大型工地、工厂食堂;农村聚餐提供者。农村家庭聚餐人数超过50人(含)、通过自行采购、加工、制作食品的居民聚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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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