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

时间:2015-01-31 08:38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李杨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31日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建立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更新补充。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和有关评估结果,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近日发布第113号令,《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有未按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委托不具备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的机构进行评估的;伪造、涂改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构有未向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未按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标准、规范、规程从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未使用气象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者经省气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气象资料的;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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