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5日讯 去年12月11日1时许,甘肃警方在碌曲收费站对一辆运输货车例行检查时,在该车车槽内查获毒品60块,重约21公斤。今年2月1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对驾驶该车的马某某等2人以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8日,马某某等2人运输一车水果从新疆到四川成都卸货后,受杨某电话雇佣及安排,专门前往云南大理拉货,12月9日到达大理后,马某某经电话联系从货主处收到货物,发现是一个大手提包,内装着包装好的6包疑似毒品,并被告知将“货物”从云南大理拉到甘肃临夏后每人可获得7万元的“运费”。在高额运费的诱惑下,马某某等2人将毒品藏在车辆的后槽内,之后一路驾车途经云南丽江、四川攀枝花、雅安、汶川、松潘,后在甘肃碌曲收费站时被警方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6包60块白色块状可疑物品为毒品海洛因,总重约21公斤。
城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两名嫌疑人虽然事前与杨某及货主无预谋要从云南运输毒品,但其二人在大理已经明知杨某让其帮忙运输至临夏的就是毒品海洛因,为牟利高额的运输费仍然帮助他人运输,依法构成运输毒品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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