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细则出台
大西北网2月5日讯 2月4日,记者从市工信获悉,近日,我市关于扶持小微企业而拟定起草的《兰州市万户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已通过市政府批复同意执行,并由市工信委根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了《兰州市万户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细则》。
《兰州市万户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中指出,我市将以开展信用融资贷款服务为契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共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从2015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为3000户以上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累计扶持小微企业达万户以上。着力扶持一批有科技含量、成长性好、有发展前途、有较强就业吸纳能力的企业。同时,我市将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文化旅游、居民服务、农产品产销加工、特色食品生产、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生产型、实体性、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可经各县区推荐,由市工信委、市担保中心和合作银行审核后,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银行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而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得超过20%。
同时,市担保中心将具体实施贷款担保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借款人基础台帐,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及分析反馈,督促贷款的及时归还,催收逾期贷款。各县、区工信部门对本辖区的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及反馈,建立借款人联系制度,对贷款项目进行定期走访,并协助督促贷款的到期归还。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