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5日讯 今后,凡在甘肃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我省个贷发放率长期偏低,资金使用水平不高,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功能,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缴存职工,近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并提出要求: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条件。在我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因工作变动缴存时间不足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各地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尽快抓紧调整。
合理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应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不得强行指定担保机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担保。
取消贷款中间费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时,不得收取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费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逐步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实行灵活的贷款归还服务措施。加快网上服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网点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建设,为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业务办理等便捷服务。
建立贷款发放月度通报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通报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在年度考核中进一步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加强个人贷款服务专项检查,支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发展。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