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16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起草了《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细则》的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严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包办公众意见,或者只听取赞成的意见,漏报、瞒报公众意见。
《细则》明确,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此外,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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