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持从严治党强力正风肃纪
——武威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实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武威市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决策部署,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全力抓好落实。市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加强组织协调,严肃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武威市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健全落实机制,全力推动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武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构建实施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4883”主体责任体系。市委常委会1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武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责任追究办法》《考核细则》《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办法》等配套制度,确保履职有任务,问责有依据。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切实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重点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与班子成员和县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两轮约谈,多次深入县区、部门和乡镇检查督导,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发挥了表率引领作用。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抓、具体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一制定《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并把乡村主体责任落实列为双联行动重要内容,实现县级干部督导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全覆盖,明确规定中央省属驻武单位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强力推动主体责任向末端延伸。市纪委积极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牵头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5次督导检查,严格对照标准,推动任务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对85名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究。
武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纪检体制改革部署,切实把职能转变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市纪委及时退出117个议事协调机构,只参加14个,精简率89%,县区纪委平均只参加12个议事协调机构。对市纪委内设机构进行两轮调整,在保持内设机构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新设立组织部,纪检监察室由2个增加为4个,承担执纪监督的室达到8个,占80%,并增加行政编制5名。规范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创新基层纪检组织设置模式,取消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设置,乡镇纪委书记全部单设,根据乡镇大小按2—4名配齐配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总结推广古浪县经验,在其他3个县区设立农村片区纪工委12个,实现农村片区纪工委全覆盖。认真落实“两个为主”,定期向省纪委上报问题线索及案件查办情况,加强对下级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健全市纪委副书记联系县区和纪检监察室联系县区、部门制度,各级纪委书记年度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初步实行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武威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精神,聚焦“四风”问题,着力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查实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推进,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明查暗访常态化,市县区统一行动,加强监督检查,特别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不断加大查处、通报、曝光力度。全市共开展集中督查78次,严肃查处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8起,处理84人,全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推进效能风暴行动,全力抓好“五大攻坚战”,开展集中督查105次,对299个单位和239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制定或修订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和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等改进作风方面的制度26项,强化刚性约束,市县两级会议减少26.2%,文件简报减少11.4%,“三公”经费下降17%。全市8090名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和会员卡零持有承诺,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武威市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项目招投标、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了“不敢腐”的强大震慑。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制定武威市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办理暂行规定》《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问题线索统一管理,严格按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先后5次召开会议对82件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体排查评估。创新办案机制,改进办案方式。制定武威市纪委监察局《办理实名举报及反馈制度》《查办案件程序暂行规定》和《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协作办案制度》,实名举报快查快结,派驻机构协作办案,重要案件提级办案,由市纪委直接查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077件、初核问题线索812件、立案30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64人,分别增长25.7%、134.7%、52.2%、64.5%;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人,同比增长275%。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66件、109人,分别增长53.5%、17.2%。集中力量查处中央巡视组转办的98件信访举报,已办结97件。按时建成市纪委办案点,改善办案条件。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澄清诬告和不实举报283件。坚持抓早抓小,制定《武威市纪检监察机关约谈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市、县区纪委分别对25名县级干部、131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或提醒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武威市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市委主要领导讲话,市纪委、市检察院剖析本市发生的6起典型案例,印发《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汇编》,强化警示教育。改进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坚持以考促学,改任前临时考试为定期考试,改拟提拔对象考试为全员考试,改卷考为机考,组织全市14705名副县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考试。因未参加考试,市委取消了1名拟提拔为副县级的重点考察对象的任职资格。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必训内容,共开展培训34次,参训干部4200多人(次)。组织县和市直部门9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全委会、市纪委全委会“四述”,对28名新任县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党政正职不具体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制度。制定《武威市加强财政资金拨付时效监管暂行办法》,对滞留财政资金的,由责任人按银行同期利率承担利息。针对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收受贿赂问题,由市纪委、组织部、检察院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联合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和信息查询平台”。加强重大工程项目预防腐败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招投标、资金运行、土地征用等环节的防控。
武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打铁自身硬”,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真查实改“四风”问题。认真贯彻《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坚持严字当头,加强日常管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并集中签订《作风建设承诺书》。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管理监督,严明办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审查规定,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和错案。强化内部监督,严肃查处了8起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制定《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办法》,强化派驻机构管理。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628人(次),并采取抽调办案、岗位帮带等方式强化培训,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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