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日讯 讨要工程欠款导致雇主因心脏病突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事主被死者家属起诉致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2月26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讨要工程欠款导致他人死亡的民事纠纷。
据了解,胡某之父胡某某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王某承建。2014年7月19日上午,王某前往胡某某所在的工地,向胡某某讨要拖欠的部分工程款,双方为此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撕扯,此时胡某某心脏病突发,随后被送往麦积区某卫生院救治,经检查治疗后胡某某自行离去,后因病情加重再次返回该卫生院,被该院救护车送往麦积区广济医院救治,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胡某认为,王某在明知其父年高有病的情况下,故意采用撕扯辱骂方式进行刺激,致使其父诱发心肌梗塞,抢救无效死亡,其父的死亡结果与被告王某的撕扯辱骂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遂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原告胡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王某向受害人胡某某讨要工程欠款本属人之常情,但其在明知胡某某患有心脏疾病的情况下,与胡某某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随后胡某某心脏病发作并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结合胡某某是因急性心肌梗塞导致死亡的原因,被告王某的行为虽不能直接地、必然地导致胡某某死亡,但却是间接的、诱发性的原因,其行为与胡某某的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鉴于受害人胡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自身疾病导致,根据被告王某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程度,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王某承担原告胡某各项损失330161.50元15%的赔偿责任即49524元。
法官提示,公民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本应心平气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诸如本案中,胡某某拖欠王某工程款,王某本属法律保护的对象,其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其采取过激的言语及行为方式向胡某某讨要欠款,不仅没能要回自己的工程款,反倒因为自己的行为间接导致他人死亡,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行为实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