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3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卫生局了解到,日前,兰州市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从3月1日起,兰州市严格控制越级诊疗。
《方案》规定,县级和乡级所有分级诊疗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分级诊疗病种不纳入定点机构人均费用控制指标。在分级诊疗所列病种费用限额中,均不包括临床需要的输血费用,输血费用统一按60%的比例进行补助。因输血费用产生的超过限额部分,不列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处罚范围。
《方案》中还规定,县(区)、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在各自分级诊疗范围内的病种,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向上转诊,转诊必须说明转诊理由。未登记备案、证件不齐全或越级诊治的,2015年,新农合资金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报销;2016年,按照20%的比例报销;2017年,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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