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8日讯 昨日,省教育厅、省卫计委转发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高校进一步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对本校2000年以来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1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若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生。
通知要求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下同)意见后审批。据悉,从2015年起,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未经教育部批准,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高职(专科)以上层次的医学类专业普通、成人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