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发布“3·15”消费投诉注意事项
大西北网3月14日讯 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甘肃省工商局特将12315投诉受理范围、投诉注意事项、不宜投诉的情况告知广大消费者。
12315投诉受理范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电话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2315投诉注意事项: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中心可登记全省辖区的消费投诉、举报、建议,全省任何地方拨打12315无需加拨区号,并收取市话费用; 投诉时,消费者需持有购物有效的凭证,需要质检的商品还需提供质检凭证;投诉时,需提供投诉人的姓名、电话;被投诉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消费纠纷的经过及您的投诉要求。
不宜向12315投诉的情形:1.投诉方为外省经营者、企业的;2.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3.有使用价值,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的;4.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5.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6.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7.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9.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10.投诉人或被投诉方姓名、名称、地址不详以及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据的;11.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12.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