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0日讯 为加强全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日前该小组印发了《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辖区内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并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在辖区内联合开展并加大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车辆违法上路执法工作。
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具体职责为,省公安厅负责全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注销工作,指导各市州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辖区内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和黄标车区域限行方案;负责依据环保部公布的黄标车标准提供黄标车车辆准确信息;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办理强制注销;负责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予以强制注销;配合商务部门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由省环保厅牵头负责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发放等有关环保管理工作,落实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负责提供黄标发放情况并配合公安部门摸清黄标车底数。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各市州落实“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不得申领《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的任务要求。省财政厅负责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奖补资金的落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政府奖励补贴政策及机动车减排资金管理办法,并做好资金发放审核的监督管理工作。商务厅负责全省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回收拆解组织协调。省工商局负责机动车销售环节企业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也将各自完成甘肃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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