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公开招聘制 招聘信息须在人社部门网站发布
大西北网3月26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人用人秩序、维护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权益、促进就业公平的制度保障,记者3月25日了解到,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省属国有企业和中央在甘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省人社厅网站(www.rst.gansu.gov.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同时明确,招聘中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不限制院校亲属不得参与招聘
据了解,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下同)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即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下同),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实行公开招聘。
国有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明确招聘计划、招聘程序、信息发布等内容,招聘计划不得缺少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时间、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内容。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工作地点位于省会及以下城市的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招聘可采取考试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在同一批次招聘中,不得降低或提高已公开发布的招聘条件。当次公开招聘发布的岗位未招满或需增加招聘数量的,须在招聘工作结束后另行组织公开招聘。
另外,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过程中,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参与招聘工作。国有企业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也应回避。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不得少于7天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公开发布的招聘中不得缺少招聘数量和岗位条件,报名方法,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和时间(时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的告知范围和方式,拟聘人员公示渠道,咨询方式,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同时,我省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和中央在甘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或在本企业网站、其他社会网站发布招聘信息的同时,在省人社厅网站设置链接;市州和县区所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本级政府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或设置链接。招聘信息应至少在报名开始的一周前在政府人社部门网站(或设置链接)发布,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
省人社厅网站开设“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专区”,用于省属国有企业和中央在甘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各市(州)人社部门网站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专区,为本市州和县区所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提供服务。
同时,国有企业要尽可能提供网络、现场等多渠道报名方式。国有企业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聘者或其他人员认为公示人员存在问题的,可实名向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反映。
招聘要接受社会监督过程违规可投诉
监督检查方面,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接受人社部门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监督。应聘者认为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但没有公开发布,或招聘信息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实名向相应的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作处理。国有企业存在未按公布的招聘流程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过程中违反回避规定等违规行为,或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实名向国有企业纪检部门投诉,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作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