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发生致人死亡事故须在24小时内召回

时间:2015-04-01 09:0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赵汇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1日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针对食用后已经或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企业应实施一级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食品,企业应实施二级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企业应实施三级召回,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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