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日讯 因诈骗入狱的张宏,在看守所期间,了解到狱友王军的涉案和家庭信息。出狱后,张宏摇身变成油田经理,以能帮忙把人捞出来为由,向王军妻子骗财骗色。3月31日记者获悉,由庆阳市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张宏有期徒刑6年。
家中来“贵客”步步设局
2014年10月3日中午,庆阳市宁县的小娟家中来了一位“贵客”。此人自称是油田上的经理,他认为王军是被冤枉的。在与小娟熟络后,经理称他有办法把王军从平凉监狱“捞”出来,只是小娟得花点钱。信以为真的小娟遂携带2500元现金和存有5000元钱的银行卡与来人一起前往平凉,并在途中将存款交给这位经理。
小娟以为,到达平凉后她很快就能见到丈夫,未曾料到,所谓的经理却乘人之危,哄骗小娟与其发生性关系。次日,经理将小娟送回宁县,并自此失联。发觉上当的小娟于2014年10月10日向庆阳市宁县公安局报案。2014年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张宏被抓获。
累犯出狱后行骗法院从重判处
随着张宏的归案,这起预谋已久的诈骗案也真相大白。原来,张宏曾因犯诈骗罪被合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羁押合水看守所期间,张宏与涉嫌犯罪一同羁押的王军相识,并了解到王军的家庭情况。之后,虽然张宏转往白银监狱服刑,但是他却萌生了对王军家属实施诈骗的念头。2014年8月6日,张宏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张宏,流窜至庆阳市西峰区、华池县、庆城县、宁县等地作案。而对小娟的诈骗,仅是其中一起。另外,张宏还冒充石油工人,以介绍工作、招工交纳保证金、采购衣服为由,对菜市场摊贩、理发店老板、服装店老板等人实施诈骗,作案6起,涉案金额达4.8万余元。
庆阳市宁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油田工作人员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2015年3月18日,宁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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