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3日讯 昨日,记者从张掖市旅游局获悉,该市出台了《张掖市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张”旅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境内外组团旅行社和张掖市旅行社给予奖励。
据悉,《办法》奖励对象为:通过旅游包机、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市外游客(包括旅行社通过网络和自驾游协会等形式组织的游客)来张掖旅游,且业绩突出的市外组团旅行社和市内地接旅行社。同时,《办法》针对旅游旺季、旅游淡季,对“引客入张”的旅行社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符合国内外旅游包机、专列及年度组团、地接奖励条件的团队,由国内外旅游组团旅行社(或委托1家地接社)于每年12月底到次年1月底前向张掖市旅游局提出“引客入张”奖励申请。对与提供记录不相符、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旅行社不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旅行社,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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