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申请异地管辖
大西北网4月30日讯 “为了更好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甘肃全省法院行政案件施行异地管辖审理办法。”4月29日,在省法院召开的“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宣传周”活动新闻通气会上,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秦卫民通报新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并就省法院为行政诉讼法实施所做准备工作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为了更好地实施行政案件施行异地管辖审理,省法院出台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的管辖权,以及具体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办法及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指定管辖方式确定异地管辖法院的方案。《办法》还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省人民政府、省直行政部门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异地受理此类案件的时间: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案件,在7日内既不立案也不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上级法院起诉的,上级法院可以将案件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管辖;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决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异地管辖,受案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报请上级法院决定。此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异地管辖法院起诉。当事人到本地法院起诉的,本地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在收到起诉状后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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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法院启动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试点工作
记者4月29日从甘州区法院了解到,根据省法院《全省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实行)》,划定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遴选甘州区人民法院和高台县人民法院为该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划定甘州区人民法院管辖高台县人民法院、山丹县人民法院和民乐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高台县人民法院管辖甘州区人民法院、临泽县人民法院和肃南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甘州区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高台县人民法院管辖。甘州区法院于4月初启动试点工作,在该院设置一个合议庭,将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选调到行政审判庭,保证集中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本辖区内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顺利审理审查。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