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检察院旗号拉赞助诈骗6万元
郑某、沈某被判刑
大西北网5月8日讯 两名无业游民冒充省检察院下属机构工作人员,以协助出版《甘肃预防职务犯罪专辑》为名,骗取3家单位的赞助费6万元。昨日,城关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
2014年7月9日至15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继接待了相同的客人,一男一女声称自己是甘肃省检察院下属机构“甘肃省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室”的工作人员,要求3家单位协助出版《甘肃预防职务犯罪专辑》,提供部分赞助费。
之后,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2014年7月18日向两人提供的“甘肃勤正创建联合文化有限公司”账户汇款2万元,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21日汇款2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于7月24日汇款2万元。在支付赞助费后,3家公司却迟迟等不到所谓的出版物,遂向警方报案。
2014年8月13日,根据3家被骗公司提供的信息,两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据了解,男的姓郑,1973年出生于河南省陕县,大专文化。女的姓沈,祖籍河南省,仅有初中文化。案发前,两人均处于无业状态,对于自己的行骗过程,两人均供认不讳。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沈某能退赔抵赃款6万元,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000元。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