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组建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承销2015-2017年债券

时间:2015-05-19 10:1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张云文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甘肃省财政厅5月18日发布《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15年-2017年甘肃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披露,甘肃省政府债券将分批发行,此次组建的承销团负责承销2015-2017年甘肃省所有政府债券,在此期间可根据债券发行需要增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家,主承销商从承销团成员中产生,原则上不超过6家。
  
  申请成为甘肃省2015-2017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同时亮相的还有《甘肃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称,考虑到甘肃省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承销团成员原则上控制在20家左右,其中主承销商6家。债券承销团成员及主承销商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依照《办法》再次组建。需要注意的是,债券承销团成员和主承销商不得擅自决定退出承销团,可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自愿申请退出承销团。承销团成员若连续两年未承销甘肃省政府债券,则取消其承销团成员资格。承销团成员和主承销商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财务状况恶化,难以继续履行承销团成员义务的,应当根据承消协议的约定退出债券承销团。退出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机构,自退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加入甘肃省政府债券承销团。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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