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网店卖东西 实为拉人搞传销
先后使59人上当受骗,5名被告一审获刑
大西北网5月24日讯 5月21日,记者从榆中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宣判了一起传销案件,5名被告人悉数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武、孔某晶、魏某梅、魏某花、宋某荣等人,以加盟“海纳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网店销售商品为名,按照“1.2.4”组合的七人团体发展会员,要求新加入会员缴纳13800元的加盟费,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先后在兰州市城关区、榆中县、永靖县、临夏市等地发展传销人员59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榆中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武等五人以加盟“海纳佰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网店销售商品为由,要求参加者缴纳加盟费,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被告人吴某武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孔某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魏某梅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魏某花、宋某荣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