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范农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大西北网6月10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联合出台了《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办法》将省级财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和省级财政尾菜处理利用专项进行整合,新设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按使用方向分为以奖代补资金、田间尾菜处理利用专项补助资金、省级示范区建设资金、新技术(新设备)研发推广资金、以奖促治资金。
《办法》明确,由省农牧厅根据有关县(市、区)农膜覆盖面积、农膜使用量、回收利用目标、工作基础及蔬菜流通环节尾菜产生量、处理利用目标、蔬菜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工作基础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省财政直接切块下达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及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加强资金使用效率。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关县(市、区)及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并接受财政、农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将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