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6月10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7·20”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案在平凉中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五被告人懒小龙、张建、罗鑫、马主麻、舍继发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4年7月20日23时34分,在崆峒区南环中路一KTV门前,被害人朱某某与被告人张建发生口角和厮打后,被告人张建遂伙同其他四被告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期间,被告人罗鑫、舍继发持皮带殴打被害人,懒小龙(系累犯,之前犯有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持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刀在被害人左胸部、左上腹部、腰背部、左手背部连续刺戳四刀,致被害人朱某某当场死亡。后五被告人乘坐由马主麻驾驶的车辆逃离。第二日1时40分许,懒小龙、张建、罗鑫、马主麻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日14时舍继发被抓获。
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朱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公诉机关认为,以上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其中,被告人懒小龙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建、罗鑫、马主麻、舍继发犯寻衅滋事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