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清理干部职工超标占用补贴性住房
超标部分限期腾退 逾期不退按市价补交房款
大西北网6月17日讯 领导住房超标部分8月底前腾退,否则补交房款。这是记者6月16日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的。根据《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房清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兰州市将对领导干部购买的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面积超出控制标准上限部分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实施,住房清理将于8月底前完成。
房改房、公有住房超标上限部分需清退
根据规定,兰州市此次清理范围具体为,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上述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地(厅)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购买的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面积(夫妻合并确认)超出控制标准上限部分。市管大中专院校、市属国有企业要参照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地(厅)级和正教授级高级职称知识分子120—150平方米;县(处)级和副教授高级职称知识分子90—120平方米;科级和中级职称知识分子70—90平方米;一般干部、职工60—70平方米。超出该标准上限部分为超标面积。
夫妻双方按任职较高一方标准上限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在住房面积确认过程中,清理的住房按夫妻双方现任职级较高一方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执行。购房时的职级与此次清理时的职级不一致的,按其购房以来最高职级确认。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建筑面积确认;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认。
除商品房以外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办法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的,超出部分确认为超标面积。
超标面积按市场均价补交差额
此次清理将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人员归属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负责组织核查确认,对超标面积进行处理。申报人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拒不按要求清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问责、责令整改,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因职级调整等原因补差形成两套住房且合计面积超出控制标准上限的,超出部分能腾退的予以腾退,难以腾退的按购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补交房款;超过两套(不含两套)合计面积超出控制标准上限的,按当地现行市场平均价补交房款或退房。市场平均价标准以省政府或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为准。在购买时已按当时市场价补交超标面积房款的,经核查确认后不再另行补交。
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和其他带有补贴性质的住房已出售的,超标面积按交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补交差额。个人补交的超标面积购房款由房屋原产权单位或现主管单位负责上缴国库。
腾退的住房交由原产权单位或现主管单位负责接收登记造册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退付个人购房款、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上缴国库。腾退住房的装修、改造等费用不予补偿。
据了解,住房清理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